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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职能

(一)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,落实进驻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,确定具体的入驻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,对审批事项的登记、受理、审查、批准等环节的程序、时限进行规范,建立和完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。

(二)负责对进驻各部门、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、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,对需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、联合办理,并对联办情况进行督查。

(三)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,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、培训和考核。

(四)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及各分中心办事情况的投诉。

(五)负责对区本级各分中心、办事窗口及乡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
    (六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机构设置

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内设两个科室:综合股、业务督查股;

三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:延平区便民服务中心、延平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、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机构职责

综合股工作职责:

1、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;

2、负责机关文电、档案、信息、保密、宣传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机要、会务、接待、财务、后勤保障、资产管理、机关考勤工作办理、机关信访投诉事项;

3、负责网络平台建设、管理和维护工作;

4、负责党建、纪检监察、综治创安、文明创建、机关效能、精准扶贫、挂钩社区、群团、调研等工作;
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业务督查股工作职责:

1、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和落实;

2、负责各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;

3、负责指导、监督分中心、乡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;

4、负责组织、协调进驻事项的调整和窗口单位间的业务衔接;

5、负责指导窗口业务;

6、负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;

7、负责窗口业务数据的统计;

8、负责各类联办件和重大投资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;

9、负责项目代办、绩效管理工作;

10、负责投诉受理、处理和反馈工作;

11、负责本股室文字工作。